這幾天為了XX公司的「長治久安」思考了很多,主要在關於技術團隊因爲過去與「其他投資合作對象」發生過的不愉快經驗,並因此產生很重的「防衛心」的情結並衍生到現在與「新的投資者代表」的嫌隙衝突,雖然C處長簽約拿了非常高額的簽約金後似乎也願意積極做事動工了,但我的直覺這樣的方式,仍舊對公司整體的發展產生很大的潛在的風險⋯⋯不管公司其他員工、新舊股東死活,只顧「自私自利」的風險,應該需要面對解決它,否則,長此以往,公司發展的狀況仍難容樂觀。
一、 T副總、C處長應該要非常清楚一點:新的投資者是要來協助公司發展的,絕對不是如之前的投資合作對象,會想要把你們「幹掉」「強姦」,這個基本態度,他們要先要有這個認識,才不會在枝微末節裏,看誰不順眼,然後消極抵抗新的投資人代表,以為他們是要來「監督」「掌控」公司的,我說過,只要你們做的好,沒有人會要搶公司的「經營權」。
二、 他們也還要清楚,這次公司募集了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的資金,參與認購的股東投資人,他們之中很多也都是辛苦的上班族、家庭主婦,有的家境甚至比程處長家差,但基於信賴「我們的專業投資眼光」與「你們的生產技術、銷售能力」,所以大家都希望可以分享到公司發展的果實,互利共贏;特別是這次公司增資募款,你們並沒有新投入資金,公司能不能夠順利運轉,實踐你們創業的理想,全仗新的股東的資金投入,這幫助的不只是你們而已,甚至「信賴你們的舊股東與員工們」,全都受到了保護,光是這二點,他們負責的人盡自己之責,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已,怎麼可以反過頭來,以不積極任事來「抗議」新的投資人代表,說得難聽一點,這是過河拆橋,與「詐欺」其實很接近。
三、正常情況下,如當初預估,公司即使不再借助外力,理當可以很快的自給自足,達到現金損益兩平。如今五個月過了,平白燒了一千萬元,如果再沒有像樣的成績出來,除了愧對信任你們的新舊股東與員工外,對你們自己的信用與福報都是非常大的傷害。相反地,如果把公司迅速做大做強了以後,受益的除了新舊股東與員工外,你們自己更是功德無量,走路有風,非常光榮有面子,敬請深思。
四、往者已矣,來者可追。我想知道,他們還有什麼心坎、情結過不去的地方,請明白提出來,我很願意幫忙分析、化解,我也可以幫忙試著說看看。
真言不美,以上幾點心得整理報告,請細讀細思。
107.12.14 於 爾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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